1、税务机关对实行查账征收的纳税人原则上是不允许核定征收的。
2、因为核定征收是在纳税人无能立建账、不能准确进行核算,或者虽记账但账目管理混乱,收入费用凭证不全而难以查账征收时,才实行核定征收。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3、所以当纳税人有上述情况时,税务机关才实行核定征收方式。
4、假如经营不好,收入亏损,养活不了财务会计人员,可以申请税务机关由查账征收改为核定征收。
5、《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一)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账簿的;(二)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薄的;(三)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四)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五)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六)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6、对符合查账征收条件的纳税人,要及时调整征收方式,实行查账征收。
7、扩展资料:《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对未按照规定办理税务登记的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以及临时从事经营的纳税人,由税务机关核定其应纳税额,责令缴纳。
8、纳税人有上述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采用下列一种或者几种方法核定其应纳税额:1.参照当地同类行业或者类似行业中经营规模和收入水平相近的纳税人的税负水平核定;2.按照营业收入或者成本加合理的费用和利润的方法核定;3.按照耗用的原材料、燃料、动力等推算或者测算核定;4.按照其他合理方法核定。
9、税务机关核定征收税款要遵循法定的权限和程序,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
10、例如对个体工商户核定征收税款的,必须遵循法定的程序,即业户自报、典型调查、定额核定、下达定额。
11、核定征收的方式核定征收方式包括定额征收和核定应纳税所得率征收两种办法:(1)定额征收:直接核定所得税额;(2)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按照收入总额或成本费用等项目的实际发生额,按预先核定的应税所得率计算缴纳所得税。
12、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核定征收。
相信通过查账征收和核定征收这篇文章能帮到你,在和好朋友分享的时候,也欢迎感兴趣小伙伴们一起来探讨。
本文由用户上传,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