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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吕梁市消防安全重大风险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自查自改工作的公告 全球观察

来源:黄河新闻网吕梁频道 发布时间:2023-06-13 18:04:12

为细化落实省委、省政府和省消防安全专业委员会、省消防救援总队有关决策部署,进一步压紧压实消防安全责任,全力推动排查整治重大火灾隐患,有效防范遏制亡人和有影响的火灾事故,坚决杜绝重特大火灾事故,根据《山西省消防安全重大风险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工作实施方案》(晋消专委﹝2023﹞3号)要求,全市各社会单位自即日起至8月底,全面开展消防安全重大风险隐患自查自改,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开展自查自改的重点场所

01

人员密集场所

包括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公共娱乐场所、养老院等。

02

敏感特殊场所

包括大型综合体、医院、儿童福利院、寄宿制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文物博物馆单位、室内冰雪活动场所、剧本娱乐经营场所、电化学储能电站等。

03

混合生产经营场所

包括分租、转租形成“园中园”“厂中厂”劳动密集型企业,集餐饮、文化、体育等多业态多功能于一体的合用场所,老旧商住楼等。

04

其他可能导致群死群伤的重大风险隐患场所

包括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仓储物流场所等。

自查自改重点问题

对照《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GB35181-2017),结合近年来重特大火灾事故中暴露的突出问题,将火源电源管理、安全疏散、初期处置等8个方面作为排查整治的重点。

01

火源管理

违规使用明火,动火施工无审批;营业或使用期间,违规动火动焊作业;施工期间未落实现场看护人员,未提前清理可燃杂物和落实安全防护措施;违规存放、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混合生产经营场所中各单位动火施工不报告、不审批,不告知其他单位。

02

电源管理

配电箱(柜)电线连接不规范;违章带负荷拉、合闸;电线电缆未穿管保护,直接穿越易燃可燃材料,开关、插座直接安装在易燃可燃材料上;照明灯具与可燃物未保持可靠安全距离,未采取隔热、散热等措施;违规使用未经产品质量认证的大功率电器或移动插排;电动自行车(蓄电池)违规在室内停放或充电;电化学储能电站设置在人员密集场所内;医院、养老院的制氧站、氧气瓶间违规使用非防爆电器设备,使用锂离子电池的医疗设备、轮椅未在指定安全区域充电。

03

易燃可燃保温材料和装饰装修

人员密集场所室内保温材料燃烧性能不符合要求;违规使用聚丙烯、聚乙烯、聚氨酯、聚苯乙烯等材质的易燃可燃材料尤其是塑料绿植,进行装饰装修;违章搭建易燃可燃材料夹芯彩钢板建筑;混合生产经营场所违规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

04

安全疏散条件

疏散楼梯数量不足或设置不符合要求;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在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消防应急广播、消防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未保持完好有效;医院、养老院未将失能和行动不便患者安排在建筑较低楼层,在通道、楼梯间增加床位,影响人员疏散;混合生产经营场所不同独立单位间的分隔占用疏散通道、锁闭安全出口,不能保证各自独立的疏散楼梯。

05

防火分隔

未按要求设置防火分区;防火门、防火卷帘、防火墙等损坏严重,不具备防火分隔功能;电缆井、管道井等防火封堵不严密;混合生产经营场所内违规设置员工宿舍。

06

消防设施设备

未按要求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或水压、水量不能满足灭火需求;未按要求设置火灾自动报警、自动喷水灭火、气体灭火、防排烟等设施,或消防设施系统损坏瘫痪无法正常使用,不具备防灭火功能。

07

管理责任落实

未严格落实动火施工审批制度、夜间值班制度;未落实全员消防培训、疏散演练;消防控制室人员、电工、电焊工等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不掌握消防安全操作规程;保安、护工、宿管员等不熟悉安全出口,不具备组织逃生自救能力;医院、养老院夜间无人值守或值班人员不具备组织人员疏散能力;混合生产经营场所未明确统一管理单位,各单位之间消防安全责任不明晰,没有物业管理单位或明确牵头单位,对共用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建筑消防设施等缺乏管理;擅自改变场所火灾危险性定性,如丁戊类厂房用作丙类生产储存、丙类厂房用作甲乙类生产储存,增大火灾危险性。

08

初期火灾处置

未按要求建立微型消防站或明确初期火灾扑救力量;未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可操作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混合生产经营场所未建立消防联勤联动机制,发生火灾等紧急状况时无人第一时间通知并组织疏散。

有关工作要求

各社会单位开展自查自改工作应自评风险、自查安全、自改隐患,建立消防安全重大风险隐患台账清单,实行闭环管理,确保责任、措施、资金、期限和应急预案落实到位。专项行动期间,四类场所每月向各县(市、区)消防安全专业委员会办公室、消防救援大队和行业主管部门报告自查自改情况。隐患整改期间,四类场所应制定并落实严格的安全管理措施,严防发生火灾。

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都可以通过政务服务热线(12345)或其他有效途径,向消防救援机构举报火灾隐患或消防安全违法行为。

附件1:消防安全重大风险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自查表

(吕梁消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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